1.0.1 为规范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的工程应用,做到安全适 用、质量可靠、保护环境、经济合理,制定本规程。 1.0.2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建设工程中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 的勘察、设计、施工和质量检验。 1.0.3 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的勘察、设计、施工和质量检验, 除应符合本规程外,尚应符合国家、行业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 2.1.1 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 trench-cutting remixing deep wall 通过链状刀具的转动和横向移动,对地基土体进行渠式切割 与上下搅拌,并与注入的固化液混合形成的水泥土地下墙体。渠 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内插芯材可形成集挡土与截水功能于一体的 围护墙;内插芯材为型钢时,称为渠式切割型钢水泥土连续墙; 内插芯材为混凝土预制板材时,称为渠式切割预制装配式混凝土 连续墙。 2.1.2 混凝土预制板材 prefabricated reinforced-concrete slab 按照通用化、模数化、标准化的要求,在工厂以离心、浇筑 等方式制作而成的钢筋混凝土构件,简称预制板材。 2.1.3 两墙合一 retaining wall serving as outside wall of basement 基坑围护墙兼做主体结构地下室外墙或外墙的一部分。 2.1.4 微扰动施工 micro-disturbing construction 对周边环境影响微小的施工方法。 插入在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内,用以承受外部荷载的型 钢、混凝土预制板材等劲性构件。 2.1.6 减摩材料 friction-reducing agent 渠式切割型钢水泥土连续墙的型钢插入前,为减少拔出时摩 阻力而涂抹在型钢表面的材料。 2.1.7 渠式切割机 trench-cutting equipment 由机架系统、动力系统、刀具系统、操作系统等构成,可对 土体进行渠式切割、喷浆和搅拌成墙的施工装备。
2.1.8 刀具系统 cutters system 由刀具立柱及链状刀具构成,通过链状刀具绕刀具立柱循环 转动,切割和搅拌土体的装置。 2.1.9 链状刀具 chain-like cutters 由水、膨润土、增粘剂等混合形成,切割时维持土体流动性 和槽壁稳定性的液体。 按一定的水胶比配制,与土体搅拌后可固化成墙的浆液。 由原状土体、切割液、固化液等经搅拌混合形成的泥浆。 2.1.13 一步施工法 one-step method of construction 渠式切割机在切割行进过程中直接将固化液与土体搅拌成墙 一步到位的施工方法。 2.1.14 三步施工法 three-step method of construction 渠式切割机经过先行切割、回撤搅拌、再沿切割沟槽行进喷 浆搅拌的三个步序成墙施工方法。 2.1.15 开放长度 opening length 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施工过程中,对地基土体进行切割而未固化的成槽长度。 2.1.16 步进距离 advancing distance 3.0.1 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可应用于人工填土、淤泥和淤泥 质土、黏性土、粉土、砂土、碎石土、软岩等地层,成墙深度不宜超过90m。 3.0.2 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可用作截水帷幕、永久防渗墙和 地基加固;渠式切割型钢水泥土连续墙可用作基坑围护墙;渠式 切割预制装配式混凝土连续墙可用作基坑围护墙、两墙合一和竖 向承重构件。 3.0.3 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的设计原则、勘察要求、荷载作 用、承载力与变形计算、稳定性验算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建 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》JGJ 120、《建筑桩基技术规范》JGJ 94和 现行浙江省标准《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》DB33/T 1096的有关规定。 3.0.4 设计与施工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与周边环境调查,周 边环境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: 1 建(构)筑物的基础类型、埋深、结构类型、荷重及使 用状况; 2 地下管线的材质、管径、埋深、接头位置及使用状况; 3 地铁隧道和综合管廊等地下建(构)筑物的结构类型、 埋深及使用状况; 4 河道、池塘等地表水体的水位及其随季节变化情况。 3.0.5 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的厚度应根据结构受力和截水性 能要求、成墙深度、地质条件及周边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。墙体 厚度宜取700mm 、850mm 、1000mm 、1200mm,并 宜 符 合 表 3.0.5的规定。 3.0.6 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微扰动施工时,正式施工前应在 场地内选取代表性位置进行试成墙。 3.0.7 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成墙、基坑开挖、地下结构施工 和内插型钢回收期间,应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和保护,监测要求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》 GB 50497 和现行浙江省标准《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》DB33/T 1096等的有关规定。 3.0.8 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质量检验程序和组织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《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》 GB 55032 的有关规定。 4 勘 察
4.0.1 设计与施工前应查明工程场区的不良地质和地下水赋存 条件,取得工程场区的岩土工程勘察成果;当既有岩土工程勘察 成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,或现场地层存在剧烈变化时,应进行补 充勘察。
4.0.2 补充勘察应包含下列内容:
1 查明人工填土的物质组成、最大粒径等;
2 查明砂土、碎石土的渗透性、最大粒径、不均匀系数、 密实度等;
3 查明岩土层的PH 值和有机质含量;
4 查明基岩的岩性、埋深、软化系数、强度等;
5 评价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的施工可行性。
4.0.3 补充勘探孔宜沿水泥土连续墙布置,间距宜为15m~ 25m; 当地层变化较大且可能影响施工时,宜加密勘探孔。
4.0.4 补充勘探孔深度宜超过设计墙底2m 以上,在墙体承受竖 向荷载时应满足变形验算深度要求,终孔后应及时封填钻孔。
4.0.5 补充勘察应查明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及地层渗透性;对隔 断承压含水层的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应查明场地承压水头及其 随季节变化情况;当含水层深厚,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无法隔 断地下水时,应查明降水计算和地下水渗流分析所需的水文地质参数。
5.1.2 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用于截水帷幕和永久防渗墙时, 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: 5.1.3 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用于地基加固时,设计应包括下 列内容: 1 用于地下连续墙槽壁加固时,槽壁稳定性及环境影响 分析; 2 用于基坑土体加固时,基坑稳定性、强度、变形及环境 影响分析; 5.1.4 渠式切割型钢水泥土连续墙的设计内容除应符合现行浙江省标准《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》DB33/T 1096中桩墙式支护 结构和本规程第5.1.2条的规定外,尚应包括下列内容: 5.1.5 渠式切割预制装配式混凝土连续墙的设计内容除应符合 现行浙江省标准《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》DB33/T 1096 中桩墙式支护结构和本规程第5.1.2条的规定外,尚应包括下列内容: 3 两墙合一时,与主体结构性能要求相对应的设计内容。 5.1.6 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内插芯材时,芯材的应力和变形 应满足强度和变形要求,并使墙体在工作状态的有效截面满足防 渗截水的要求。 5.1.7 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及内插芯材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不 应大于1/250;两墙合一时,不应大于1/300。